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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感觉】未按规则上传追溯信息 厦门2家食物运营单位被罚

2025-07-29 04:38:20来源:{typename type="name"/} 分类:{typename type="name"/}

我国顾客报福州讯。未按物运位被(记者。规则张文章。上传)为确保食物出产运营全过程可追溯,追溯第一次 感觉福建省要求食物运营单位有必要树立电子台账并上传食物信息。信息厦门11月30日,家食厦门市煜兴跋涉出口有限公司、营单厦门市湖里区富达兴全食物运营部因涉嫌未按规则上传食物安全追溯信息,未按物运位被被厦门市商场监管局各罚款5000元。规则

《福建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则,上传食物、追溯插入后感觉食物添加剂、信息厦门食物相关产品出产企业和从事食物、家食食物添加剂批发事务的营单运营者、大型食物零售企业、未按物运位被大型以上饭馆、感觉深喉团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心厨房等应当依照规则树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物安全追溯信息。《福建省食物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则,食物批发运营者、口射什么感觉特定食物零售运营者应当依照规则上传下列信息:食物的追溯码、称号、品牌、标准、数量、进货日期、出售日期,以及供货者和购货者的称号、地址、联系方式等;食物出产企业称号、出产日期或出产批号、查验合格证号、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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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厦门市煜兴跋涉出口有限公司、厦门市湖里区富达兴全食物运营部作为食物批发运营者,均未按规则树立电子台帐,也未将批发运营的食物信息上传至厦门市食物安全信息系统——入市必登渠道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二十条第二款及《福建省食物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二)项的规则,构成未按规则上传食物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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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2家食物运营单位能活跃合作查询并及时整改,11月30日,针对此次未依照规则上传食物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厦门市商场监管局决议依据《福建省食物安全法令》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及《福建省食物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则对上述2家食物运营单位从轻处分,各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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