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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揉胸什么感觉】江西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事例

2025-07-29 05:06:25来源:{typename type="name"/} 分类:{typename type="name"/}

我国顾客报南昌讯。江西(。发布胡小华。批电 记者。动自典型朱海。行车)本年以来,违法揉胸什么感觉江西省商场监管体系深化饯别“监管为民”的事例理念,将触及顾客人身产业安全的江西电动自行车等工业产品范畴违法行为归入“铁拳”举动要点冲击使命,坚决执行有关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作业要求,发布严查电动自行车不合法改装,批电严惩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动自典型全力看护人民群众生命产业安全。行车8月9日,违法江西省商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典型事例。事例

南昌市西湖区阿劲电子商务店。江西出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揉胸什么感觉】江西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事例

本年5月,女人高潮是什么感觉南昌市商场监管局接到通报,西湖区阿劲电子商务店涉嫌出售加装改装电动自行车,执法人员当即展开现场核对。经查,当事人购进1辆“喜迈”牌电动自行车(类型:TDR2007Z),为满意客户需求,不只在车头加装储物架,还改装坐垫、加装车身护杠,不符合GB17761-2018规范要求。该电动自行车货值1800元,未出售,无违法所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化法》,6月21日,南昌市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加装改装的高潮是什么感觉电动自行车、罚款1800元的行政处罚。

【揉胸什么感觉】江西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事例

修水县黄港镇小项车行出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案。

【揉胸什么感觉】江西发布一批电动自行车违法典型事例

本年6月,修水县商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黄港镇小项车行进行查看,发现有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在售。经查,当事人以每辆2650元的价格,购进2辆小刀电动自行车(类型:TDT23327Z)(不含电池),上述产品无脚踏骑行功用,坐垫长度为620毫米,其尺度限值、车辆结构不符合GB 17761-2018规范要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30日,修水县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罚款7000元的第一次的感觉行政处罚。

萍乡市安源区远超摩托配件店出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充电器案。

本年5月,萍乡市安源区商场监管局查看发现,安源区远超摩托配件店出售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部分项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智能铅酸电池充电器30个,已出售2个,召回21个,出售金额6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8日,安源区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充电器、罚没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余市渝水区锦龙路兵宝电动车配件行出售未经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案。

本年5月,新余市商场监管局查看发现,渝水区锦龙路兵宝电动车配件行出售的2辆电动自行车车辆外观与运用说明书整车结构图不一致。经查,当事人为促进出售,私行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在车辆的脚踏板下扩增蓄电池装置槽,并加装铅酸电池。一起,对车辆的外观也进行了改动。当事人无法供给改装后电动自行车的3C认证证书。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460元,已出售1辆,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认证认可法令》。除责令当事人改正、将改装电动自行车恢复原状外,7月2日,新余市商场监管局还依法作出罚没款7884元的行政处罚。

赣州市赣县区长明摩托车行出售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案。

本年1月,赣州市商场监管局查看发现,赣县区长明摩托车行出售的类型为TDT2233Z的“立马”牌电动自行车结构-脚蹬空隙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规范要求。经查,当事人订货上述类型电动自行车3辆,2辆别离作查验样品和备样,1辆已召回。上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3600元,当事人获利24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3月26日,赣州市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没款5640元的行政处罚。

德兴市华仔车行出售不符合国家规范的电动自行车案。

本年3月,德兴市商场监管局依法对华仔车行出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查看。经查验,该产品整车质量、尺度限值-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当事人购进类型TDT705Z的“台铃”牌电动自行车8辆,已出售6辆,2辆别离作为查验样品和备份样品,货值金额19800元,违法所得6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7月24日,德兴市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2.0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吉水县运金车行出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本年3月,吉水县商场监管局查看发现,吉水县运金车行出售的TDT1286Z型 “爱玛”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项目不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2辆,展开促销活动按原价悉数出售,货值金额7376元,无违法所得。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6月20日,吉水县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7376元的行政处罚。

抚州市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出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案。 

本年1月,抚州市临川区商场监管局依法对临川区绿风电动车店出售的TDT685Z型“绿风”牌电动自行车进行监督抽检。经查验,上述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尺度限值、车辆结构不符合GB17761-2018规范要求。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电动自行车后,为便于出售,私行对购进的3辆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导致整车质量、尺度限值、车辆结构不合格。上述电动自行车已悉数出售,货值8100元,违法所得900元。当事人发布召回公告,但在期限内未追回上述车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产品质量法》,5月6日,临川区商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没款1.89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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